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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重申有關各項2歲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之子女次序認定

{{ $t('FEZ002') }} 學前教育科|

主旨:重申有關各項2歲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之子女次序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00221號函及本府110年8月30日屏府教前字第11042625700號函(諒達)辦理。

二、審酌幼兒及早就學有助於奠定其未來教育學習之基礎,爰行政院自107年7月核定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來,除擴大各項就學補助對象至滿2歲以上幼兒外,透由增加平價就學名額及提高就學補助等策略,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提供第3胎以上子女每月再減繳新臺幣1,000元之優惠措施,以期所有幼兒就學機會均等。

三、爰此,為落實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10年8月起,優惠對象由第3胎以上子女再提前至第2胎,本於就學補助之目標為鼓勵幼兒就學、提升入園率,爰延續既有子女次序認定原則,資訊系統採計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至重組家庭得由家長自行檢附佐證資料,合併計入原生家庭與重組家庭之子女數,由幼兒園提報主管機關協助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修正幼兒身分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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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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