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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核定補助貴園辦理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20園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計畫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689號函辦理。
二、請確依所提計畫執行,本輔導案之精神係為輔導人員進班輔導以提升教學品質,為落實旨揭計畫之執行,下述情事不予核銷經費:
(一)非國教署核定之輔導人員不得支用本案輔導經費。
(二)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倘涉大幅變更,應事先報本府轉陳國教署同意方可執行,倘執行未經核定之內容,將撤銷相關輔導經費。
(三)輔導鐘點費係以入園輔導時間起算,路程時數不得支付經費,同1日同1園之輔導僅得以1次計。
(四)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者,除應繳回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幼兒園及輔導人員參與國教署相關計畫之資格。
三、倘申請增能研習,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執行,如涉及主題、課程内容異動、變更辦理日期、地點或講座因故無法授課,需函報由本府審核,得免再陳報教育部國教署;另亦請督導課程內容執行之妥適性,並嚴禁廠商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行為。至有關「講座(助理講座)鐘點費」及「講座(助理講座)差旅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不得因經費剩餘數而另行支應非屬本案規定可支應之項目及額度。
四、本案專款專用,請於辦竣後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檢送領據、原始憑證、成果報告(含原核定之輔導計畫書、輔導紀錄、彙整成果表及輔導簽到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各1份報府辦理結案;另請依原報計畫內容核實辦理。
五、上開經費核定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請逕至屏東縣教保資源網-文件下載-準公共幼兒園-「準公共輔導或增能研習計畫相關事項」下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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