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網管|
主旨:核定補助貴園辦理113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講座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431號函辦理。
二、請確依所提計畫執行,如計畫內容或經費項目有所異動,需函報本府轉陳國教署核定;另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三、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掛載「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等系列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四、另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與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專款專用,請於辦竣後至遲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檢送領款收據、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簽到單(應含講師簽到)及經費支用明細)各1份報府辦理結案。
六、上開經費核定表及成果製作範例、注意事項請逕至屏東縣教保資源網-文件下載-準公共幼兒園-「準公共親職講座相關事項」下載相關資料。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15|
{{ $t('FEZ005') }}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