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1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114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結業證明、繳費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證照、繳費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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