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68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業於115年1月16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11A號令修正發布,分別調增教師之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員之教保費各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該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3,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該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2,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該署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3,000元。
三、請各機構應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旨揭經費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間,至教保系統新增請領清冊,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申請:
1、經本府教育處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擇一提供即可)
3、請領清冊:請領旨揭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請各機構確實核對檢送備查名冊與請領清冊之一致性,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教師。
四、請各機構落實下列事項:
(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
(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是類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
五、旨揭經費支給方式比照「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規定辦理,衍生之額外費用,由各機構自行支應。
六、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七、本案相關附件,請逕至本縣教保資源中心網站自行下載。
八、如請領人員帳戶遭凍結無法使用,請下載"支票自領單"於上、下受款人核私章(不用簽名),謝謝。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7|
{{ $t('FEZ005') }} 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