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教保及照顧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循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與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之原則,應格守中立立場;教保活動課程應以自行發展為原則,從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環境選材,協助幼兒探索生活、認同本土文化,並認識與欣賞多元文化及語言,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二、請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活動課程時,應慎選教材並確保教育中立原則(如避免使用簡體字教材),透過合宜活動規劃與安排,以維幼兒身心健全發展與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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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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