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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有關115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及審核作業一案,自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止,開放本縣九如鄉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115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及審核作業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61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601388號函辦理。

二、有關115學年度申請說明如下:

()受理平價教保機會率未達80%,且公共化教保機會率未達40%之行政區(本縣計1個行政區-九如鄉,如附件)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其餘行政區不受理申請。

()前揭行政區(本縣九如鄉)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要件一、合作費用上限: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4,700元;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以下簡稱3-5歲班),90人以下,每月不得超過13,500元;91人至180人,每月不得超過13,000元;181人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2,500元。

2、要件二、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薪資(採事後檢核):

()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每月基本薪資至少34,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每月至少37,200元,滿6年以上者,每月至少4200元。至各教保服務機構核發之薪資已逾前開薪資基準者,不得調降。

()除政府所訂基本薪資外,各機構應自訂每一年之調薪機制,透由政府與各機構合作,才能提高人員待遇福利,強化各機構攬才與留任人員之誘因。各機構應於1151031日前將每一年之調薪機制報送本府審查,俟本府審查完竣後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前開每月基本薪資,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

()教保服務機構應採轉帳方式直接給付人員薪資,並於115930日前,檢附1158月前開人員薪資轉帳證明至本府備查;並於1031日前檢附1158月前開人員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至本府備()教保服務機構應採轉帳方式直接給付人員薪資,並於115930日前,檢附1158月前開人員薪資轉帳證明至本府備查;並於1031日前檢附1158月前開人員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至本府備查。

3、要件三、基礎評鑑:

()最近1次評鑑結果(含追蹤評鑑),應為「全數指標通過」。

()尚未接受基礎評鑑或停辦復辦園,應於115630日前,經地方政府參考基礎評鑑指標辦理到園檢查,且結果為「通過」。

4、要件四、土地使用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等: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最近1次申報檢查結果應為「合格」或「准予備查」。

()遊戲場設施定期檢驗:最近1次各項檢查結果應為「全部符合」,無固定式遊戲場設施者免予檢核。

()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權利證明:土地及建築物為非自用者,其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之有效期限至少應至116731日。

5、要件五、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之師生比例與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

()教保服務人員與幼生之師生比例:115學年度起,其3-5歲各班級師生比112,每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幼兒12人,每班至多招收24人;2歲幼兒之班級師生比則應符合法令規定。

()資訊揭露:

甲、教保服務品質自我評估情形: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時,依各機構教學情形,填妥課程與教學品質自我評估檢核表。

乙、教學環境情形:各機構應於115612日前,先至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環境照片上傳管理」,上傳園舍外觀、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無者免上傳)、廚房及廁所等各區照片各2張(為個人資料保護,請勿出現幼兒正面影像),照片格式應為「.jpg」或「.jpeg」格式,檔案大小勿超過7MB,教育部國教署將擇期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公開供家長查詢。

丙、每日餐點情形(採事後檢核):本府將協助各機構設置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帳號,並督導渠等自11581日起,每日至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上傳當日午餐及上午、下午點心照片(含填寫餐點名稱)。

6、要件六、行政管理(採事後檢核):

()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45條規定,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並保存憑證;各機構應於1151031日前,提供上半年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116131日前,提供前一年度下半年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倘所在地區稅捐稽徵機關採1年報送1次者,於116131日前,提供前一年度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訂定符合法令之基本勞動條件:教保服務機構應全額(每月基本薪資扣除員工勞健保費自付額)、不逾時、以轉帳方式直接給付員工薪資;並訂定工作規則,載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津貼及獎金、考勤、請假等相關規定,至遲於1151031日以前,報送本府備查。

三、說明一附件所列開放申請之行政區(本縣九如鄉)內教保服務機構,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亦不得申請:

()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未滿2學年,期程尚未屆滿。

()經本府依幼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令其於一定期間內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或停辦,且期間尚未屆滿或已屆期仍未改善完成。

()11231日幼照法及教保條例修正施行以後,經認定屬情節重大之違法對待幼兒案件,且其行為人為負責人、園長者。

()前項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經調查認定事實明確雖尚未完成裁罰程序,但其情節重大者。

()違反幼照法及教保條例規定,114學年度經本府處分累計超過3次以上;或曾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自請停辦且申請期程內未完成復辦。

四、填報系統自115615日(星期一)起至115630日(星期二)止開放說明一附件所列行政區(本縣九如鄉)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前開行政區(本縣九如鄉)內有意願新申請準公共機制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申請期間內,至填報系統「準公共管理區」「準公共申請」功能區辦理線上申請作業,填報資料確認後須儲存並送出申請後,再與本府教育處預約審查時間,審查時應檢附自填報系統列印之申請表、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等。新立案或停辦後復辦之教保服務機構,若系統無填報介面者,可採紙本申請作業,並完成收費登載及檢核程序。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經審核通過後,應與貴局(府)簽訂合作契約12份,契約期間為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雙方完成用印之契約書正本,由本府及教保服務機構各執1份留存,本府將函知各機構業經審核通過成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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