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6月23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18397號函公告。
二、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3項及第4項規定,修畢學前特殊教育類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符合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資格條件者,經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及格,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
三、本檢測採二階段辦理,報名期間自115年8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9月7日下午3時30分止;檢測結果預定於115年11月19日公告。
四、檢附115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類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1份,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02)2311-3040 分機 8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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