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之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國教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國教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2,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國教署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3,000元。
三、請各機構應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旨揭經費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申請:
1、本府教育處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擇一提供);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及撥付作業:請教保服務機構於系統申請完畢後,並於9月18日前(五)備其紙本資料即可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審查,另請確實核對各機構檢送備查名冊與請領清冊之一致性,招收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教師。
四、本次申請改由郵局劃撥匯款,所以申請之教保服務人員需提供郵局帳戶(只接受郵局帳戶),俾利快速匯款,如尚未有郵局帳戶之教保人員,再麻煩至郵局申請,另,帳戶為警示帳戶、凍結帳戶者無須提供郵局帳戶申請,僅提供支票自領即可,提供連結(https://forms.gle/5A8py8NJcQTxVN6AA)俾利彙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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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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