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115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準公共教保機構)提升品質配套「親職教育講座」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805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15點規定,準公共教保機構於履約期間,每學年得向本府申請親職教育講座補助,補助要件如下:
(一)審查要件:
1、親職講座內容以適齡適性之教養觀念、增進親子閱讀及互動技巧為原則;不得支用於幼兒園或教保中心之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申請計畫書範例請參閱附件。
2、每場次參與人數以不超過100人,週休二日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為原則。
3、以親子閱讀為主題之講座,不得少於本府申請總場數之5%。
(二)補助經費:一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三、另本文說明二所列補助計畫申請,請準公共教保機構備齊相關資料於本(115)年8月14日(星期五)前向本府提報各項計畫,前開各項申請計畫書示例,請逕至屏東縣教保資訊網-公告資訊自行下載相關資料;另旨揭經費之補助比率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辦理,執行期程至1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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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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