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本縣115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助理員久任晉薪申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1238號函辦理。
二、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助理員)久任機制之適用對象,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任職滿一學年度並服務達一定時數之助理員,經考核獲甲等(成績80分以上),且完成職前訓練36小時(實體課程)及每學年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
三、有關服務時數部分說明:
(一)貴園(中心)皆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通網)完成助理員時數核定。
(二)核定時數均以特通網中貴園(中心)核定為準,倘若以紙本或其他方式登載服務紀錄之時數皆不計入。
(三)各助理員服務時數採計自113學年度起,倘若同時於2間以上幼兒園服務者,其於考核等第及在職訓練皆符合之該園(中心)累積時數得合併計算。
(四)有關薪資部分助理人員時薪標準按「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定的最低工資」之規定起算,針對達成考核及訓練標準之助理員,依其累積服務時數晉薪。
四、貴園(中心)符合本要點之助理人員,自115學年度起,依前一學年度實際服務總時數,調整時薪。晉薪級距如下:
(一)累積服務達800小時:加計百分之5。
(二)累積服務達1,600小時:加計百分之10。
(三)累積服務達2,400小時:加計百分之15。
(四)累積服務達3,200小時:加計百分之20,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20為限。
五、請貴園(中心)於115年8月19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申請,檢附資料如列:
(一)115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久任晉薪申請表(另請回傳電子檔請至承辦人信箱252541@pthg.gov.tw)。
(二)教職員工清冊。
(三)教育訓練證明。
(四)服務時數證明。
(五)114學年度考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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