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 一、依據本府115年10月5日屏府授衛疾字第1159018633號函辦理。
二 二、旨揭計畫有關學童部分,重點摘要如下:
(一)幼兒接種劑次調整:依據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未滿3歲兒童初次或僅曾接種1劑者,應接種2劑(間隔4週以上);當年度應接種劑數依幼兒接種第1劑時之年齡及接種史判定。
(二)國小學童接種:國小一、二年級學童於學校集中接種統一提供1劑公費疫苗,如有第2劑需求者,得於間隔4週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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