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為保障及預防我國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師及教保 服務人員、職員及學校內各類工作者免受肢體暴力、威脅 恐嚇、語言或心理暴力、持續騷擾、網路攻擊及不當申訴 (檢舉)或被要求執行超出職務範圍之不法事件,並使學 校對於其勞動特性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有依循之參 據,本部爰參酌「職業安全衞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 「教師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 項」、「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等規 定,訂定本指引,提供學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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