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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重要]有關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1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三、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及審核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113年8月31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並於113年9月6日前報送本府教育處申請:
1、經本府教育處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擇一提供);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四、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
五、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教職員工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
六、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七、寄件專用封面、自我檢核表、個人領款收據、切結書等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本縣教保資源網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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