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核定補助貴園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之經費一案,請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依核定表掣據請領補助經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54964號函辦理。
二、請幼兒園依計畫內容核實辦理,並於完成後依相關規定向本府辦理結報,若有賸餘款者請依規定繳回本府。
三、旨揭經費核結清冊及領據樣張如附件,請自行下載相關資料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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