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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罰鍰金額及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裁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1654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1654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及屏東縣教保資源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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