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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準公共】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幼生系統核結清冊一式一份報府辦理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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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幼生系統核結清冊一式一份報府辦理核結,並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3291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第14點第2項規定:「前項支付費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每學期應分別於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辦理核結,因幼兒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衍生之費用,致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者,應予追加;有賸餘者,由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返還地方政府。」。

三、有關旨揭費用核結事宜如下,請準公共幼兒園配合辦理:

(一)各園應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一式一份及核章後,並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前送達至本府教育處,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二)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本府教育處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以114 年1月15日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三)另113學年度第1學期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或賸餘情形者,本府將另案函知辦理經費追加或繳回賸餘款相關作業。

四、檢附「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期末核結系統操作說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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