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貴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補助經費賸餘款一案,
請於114年2月13日前繳回,俾辦理核結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貴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補助經費賸餘款,
請於本(114)年2月13日(星期四)前以支票或郵政匯票方式(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將賸餘款繳回本府辦理核結。
三、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屏東縣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清冊-須繳回賸餘款幼兒園」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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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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