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國教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國教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國教署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三、請各機構應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旨揭經費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114年2月1日至114年3月3日期間,至教保系統設定請領人員,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教育處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
3、請領清冊:請領旨揭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作業:請各機構於114年3月7日前報送本府審查。
四、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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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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