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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有關核定補助本縣私立福爾摩沙幼兒園等25園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1') }} 王莉婷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19日修正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4年),為協助私立幼兒園配合調整師生比之前置作業,於113學年核予各園一次性整備金。

二、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旨揭補助經費執行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請於計畫實施完竣後1個月內(114年8月30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辦理核結事宜。

三、核結時應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補助項目涉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者,應依其規定進行施作;如成品未符規定,其重製費用不予補助。

(二)核定補助項目如因停產、進出口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廠商無法供應現貨或施作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以同等商品代替,或報送國教署申請更換品項;倘未經國教署同意變更者,不予補助。

(三)私立幼兒園提報結成果時,應依核定品項逐一檢附照片;若為修繕、汰換或固定式設備(如冷氣)項目者,應提供施工前後對照之照片。

(四)私立幼兒園如有未依核定補助項目核實執行經費補助者,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應返還各項補助項目之全額經費。

(五)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旨揭經費所購置之物品及設備,應標註「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購置」字樣,且繳交核結成果報告之照片或圖片需清晰可見,並請各園將設備列入財產帳上並黏貼財產標籤,俾利後續查核。

四、另核定表及相關表件請至屏東縣教保資源網文件下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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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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