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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私立(含準公共及非準公共)、社區(部落)互助中心】有關114學年度全國幼生管理系統新增延長照顧服務登載功能相關作業一案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新增延長照顧服務登載功能相關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48號函辦理。

二、幼生系統已新增延長照顧服務登載功能,由貴園(中心)依需求自行登載114學年度延長照顧服務是否提供單次服務及計費方式、最晚服務時間等資訊,本項功能為首次填報,爰請貴園(中心)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如實填報延長照顧服務辦理情形,另將依貴園(中心)向本府備查延長照顧服務資料審核,教育部國教署將視全國填報情形另行公開114學年度延長照顧服務資訊。

三、上開幼生系統新增功能請逕至幼生管理系統-收費情形及延長照顧服務區-延長照顧服務設定,並依下列填報原則填列:

(一)準公共幼兒園(依教育部國109年5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58928號函):

1、延長照顧服務設定-課後延拖費為0元者:

(1)是否提供單次延長照顧服務:否。

(2)最晚服務時間:請填寫幼兒園放學時間。

2、延長照顧服務設定-課後延拖費有數額者:

(1)是否提供單次延長照顧服務:是。

(2)以每小時單價50元計價。

(3)如有提供單次延長照顧服務半小時服務者,依實填列數額。

(4)最晚服務時間:18:00或19:00,請依向本府備查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填報。

 

(二)非準公共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1、延長照顧服務設定-課後延拖費為0元者:

(1)是否提供單次延長照顧服務:否。

(2)最晚服務時間:請填寫幼兒園放學時間。

2、延長照顧服務設定-課後延拖費有數額者:依需求自行登載延長照顧服務是否提供單次服務及計費方式、最晚服務時間等資訊。

四、檢附「延長照顧服務資訊登載功能說明(教保服務機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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