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71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依教保服務機構需求提供專業發展輔導。
三、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
四、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其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
(一)目的: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並規劃精緻化、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二)對象:
1.期強化教保情境規劃者。
2.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者。
3.期精進課程與教學者。
五、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次:
(一)提報方式:由各機構將提報資料報送本府彙整後分類提報至國教署。
(二)申請期程摘要如下(詳如作業期程表):教保服務機構:請各機構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併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為利資料審查作業,相關提報資料請勿膠裝或裝訂,以利報國教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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