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14年4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74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教保服務機構轉知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
三、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縣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惟應由本縣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每社群成員至少3人,至多15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召集人應參與該署辦理之共識營、學期座談會及本府辦理之社群分享會;另亦得自該署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社群均須以實體進行,且每學年度至少運作6次(須包含上/下學期),每次至少2-3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114學年度起,該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緒教育、閱讀等3項重大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
(五)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若有中途加入且後續參與全程者,可核予部分時數。
(六)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3萬5,000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4萬元。
2、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5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6萬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8萬元。
四、請有意願申請社群之教保服務機構,於114年5月16日前檢送申請表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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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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