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檢送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及通報表各1份,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986號函辦理。
二、依114年5月1日修正發布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修正條文規定略以,知悉疑似違法事件之教保相關人員,倘行為人為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監察人,或上開人員之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者,應逕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旨揭通報表單,請各教保服務機構依修正後通報表單辦理通報事宜。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屏東縣教保資源網(https://www.kids.ptc.edu.tw/nss/p/inde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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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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