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7條及屏東縣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為獎勵本縣優秀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激勵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以提升幼兒教保服務品質。
三、遴選對象為本縣績優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資深、服務績優、研究績優及其他優良事蹟等)。
四、收件自115年4月17日至115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備齊參加遴選應附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各一,紙本書面資料頁數限制於60頁以內(含附件),並請送達或郵寄至本縣麟洛國民小學(909屏東縣麟洛鄉中華路8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115年度績優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評選」林季香主任收,另請將電子檔存為 PDF 格式後上傳至雲端(https://forms.gle/1ViZfx9RrYemVe219)。檔名請務必遵循以下規範:[績優_參加遴選項目_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