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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有關「教保服務人員參與基本救命術訓練數位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二、為協助現場教保服務人員以多元管道完成法定研習,國教署規劃「基本救命術訓練理論介紹」之數位研習課程,包含「基本救命術」、「幼兒緊急傷病通報、處理及照護」及「常見急症處置」等3門課程,共計5小時,得採線上方式辦理;完成5小時數位課程者,仍應參與3小時「基本救命術訓練(演練)」實體演練課程,始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法定研習時數。

三、國教署每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教保專業知能(含特教)研習,「基本救命術訓練(含介紹及演練)」為規定辦理項目,請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參訓需求及研習辦理量能,得規劃8小時實體課程(含介紹及演練)或採5小時數位課程與3小時「基本救命術訓練(演練)」實體課程之混成方式辦理,以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參訓便利性並兼顧實務演練成效,確保訓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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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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