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934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幼兒安全,教保服務機構應定期進行機構內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管理檢核,請各機構於開學前完成檢核全園設施設備(包括遊戲設施)之安全性,其中設施設備檢核項目得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遊戲場檢核項目請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附表之兒童遊戲場設施自主檢查表辦理,經檢查如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本府於執行例行到園稽查業務時,併同檢查各機構相關自行檢核之紀錄。
三、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改善相關工程,若無法於暑假期間施工完成,請幼兒園務必事先向家長及師生說明,並請各園確實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四、另有關幼兒園選購及使用玩具商品部分,教育部國教署業於103年11月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26255號函(諒達)請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幼兒園有關選購及使用玩具商品之注意事項,請幼兒園宜減少採購含塑化劑之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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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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