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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教師節禮卷調查請於9/7前填報完成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各位夥伴好!

本次教師節禮卷調查請於9/7前填報完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PVYT3i1olhjJpn-2uUwldvaLN8laaU2MCyxkuAAz4_QN8A/viewform

 

 

 

一、 教師節敬師獎勵發給對象 115年9月1日在職且於115年9月1日前已任職之全時工作人員,並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之

園長、教保服務中心主任、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族語教保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

二、前述之全時工作人員,係指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從事全職工作之人員,不含部分工時或鐘點費支薪人員。
三、非致贈對象
1. 同一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內一人擔任兩種職務者,僅能擇一職務請領。
2. 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各類教師、人員。
3. 聘期未滿3個月之兼課或短期代理代課之各類教師、人員。
4. 實習教師、課後照顧人員、警衛、司機、廚工、社工、志工。
5. 115年9月1日起任職之人員。
6. 公務機關人事或會計兼任學校人事或會計者。
7. 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人員。

四、申請方式為學校依本計畫所訂實施對象及相關規定,彙送校內獎勵名冊至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發放新臺幣1,000元整之等值商品禮券。

五、本計畫所訂實施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本計畫之禮券: 

(一)盡忠職守,任事負責。

(二)熱心服務,不辭辛勞,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

(三)依學校或機構訂定之推動參與建議措施,提出創新改善意見,經評估採行確有成效。(四)提出研究發展成果或興革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

(五)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項,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

(六)教學、課程、研究、輔導、班級經營、學校行政具有績效。 

(七)其他工作表現優良者。

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計畫之禮券: (一)最近2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1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

   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考績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七、各校匯報之獎勵名冊,事後發現其事蹟不實或有不符合本計畫規定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八、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屏東縣政府相關預算補助。

九、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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