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各位夥伴好!
本次教師節禮卷調查請於9/7前填報完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PVYT3i1olhjJpn-2uUwldvaLN8laaU2MCyxkuAAz4_QN8A/viewform
一、 教師節敬師獎勵發給對象 :115年9月1日在職且於115年9月1日前已任職之全時工作人員,並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之
園長、教保服務中心主任、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族語教保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
四、申請方式為學校依本計畫所訂實施對象及相關規定,彙送校內獎勵名冊至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發放新臺幣1,000元整之等值商品禮券。
五、本計畫所訂實施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本計畫之禮券:
(一)盡忠職守,任事負責。
(二)熱心服務,不辭辛勞,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
(三)依學校或機構訂定之推動參與建議措施,提出創新改善意見,經評估採行確有成效。(四)提出研究發展成果或興革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
(五)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項,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
(六)教學、課程、研究、輔導、班級經營、學校行政具有績效。
(七)其他工作表現優良者。
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計畫之禮券: (一)最近2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1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
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考績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七、各校匯報之獎勵名冊,事後發現其事蹟不實或有不符合本計畫規定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八、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屏東縣政府相關預算補助。
九、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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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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