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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請各校及幼兒園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校園各項防汛 整備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52801666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及幼兒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 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加以掌握與監測,保 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 整備工作,並確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 損。 

三、請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 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或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 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 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 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 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 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 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 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 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 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 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 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 園大型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 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 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 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備,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 颱及防豪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 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 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 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 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 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 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 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各校及幼兒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 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各校及幼兒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 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 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 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 報。

六、檢附「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一份 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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