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10日屏府教特字第1145207373號函公告。
二、為鼓勵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及進用特教專業師資,以優化學前融合教育環境,補助基準及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幼兒園,園內有現職專任合格教保服務人員於114年(114年1月至12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36小時,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園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
1、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1年以上,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進用1位教師,最高核定該園1萬元。
2、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1年以上;符合規定者,取得資格滿1年者,每位教師核定1萬元。
三、如需申請旨案經費,請逕至附件區下載「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補助幼兒園)」、「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補助教師)」等申請表,並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備齊申請表及證明資料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陳季昀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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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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