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前教育科|
有關公立幼兒園申請午餐費及點心費收費數額調整一案,請於本(113)年7月26日前備齊相關表件函報本府審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421號函及屏東縣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規定,公立幼兒園調整各項收費依據「屏東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所定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於113年7月26日前函報本府 審核,逾期者本年度不再受理:
(一)屏東縣公立幼兒園午餐費及點心費調整前後對照表。
(二)園務會議紀錄(會議應邀請家長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幼兒家長代表出席)。
(三)幼兒園調整前及調整後收費基準表各一份。
三、重申未經本府同意備查調整收費者,不得逕向家長收取調高之數額,請幼兒園務必檢視幼生管理系統登打數額與實際收費數額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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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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