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主旨:有關本縣114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公告招生簡章一案,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完成備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600252A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12點規定辦理。
二、審酌準公共機制為政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策略之一,爰將準公共幼兒園納入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之教保服務機構,以維護弱勢幼兒就學權益。準公共幼兒園訂定114學年之招收簡章,應符合本要點第12點規定及下列原則:
(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辦理招生,應訂定招生規定;其內容應載明優先招收之對象、招收人數、登記時間、錄取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經本府備查後,於招生登記1個月前,公告於網站。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6類需要協助幼兒;除身心障礙幼兒須經由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優先入園外,其餘5類應並列為優先招收對象,不得另訂排序順位,亦不宜依年齡順序招收。
(三)申請就學人數超過可招收人數時,應採公開形式辦理抽籤。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時,全數錄取
(四)屬企業、機關(構)設立、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團體法人附設(屬)幼兒園者,倘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後仍有餘額,得依前三項規定辦理。另依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辦理之職場教保中心倘優先招收員工子女與孫子女及需要協助幼兒後,仍有收托餘額,得招收同棟建築物所在私營公司、非政府組織之員工子女、孫子女及居民幼兒。
(五)各園公告錄取名單為維護個資,幼生姓名應採部分遮蔽,並提醒家長配合編號檢視,以避免衍生爭議。
(六)各階段之登記時間、抽籤時間、報到時間等,已由本府訂定,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且不得修正時間。
三、準公共幼兒園師生比調整政策:
(一)調整師生比業納入準公共機制第3期程合作要件,113學年度為整備期,自114學年度起漸進實施調整師生比,至遲應於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比12之目標。
(二)請貴園辦理114學年度招生簡章作業時,併同檢視貴園招生規定之114學年度各班級可招收人數是否與契約附件約定數一致,俾利逐年調整師生比。
四、幼生登記入園期間,每一位幼生於準公共幼兒園以登記一間幼兒園為限,為避免重複登記報名,由幼兒園於「114學年度屏東縣幼兒園新生登記管理網站」(http://portal.ptc.edu.tw/)登錄幼兒資料,倘於本學期同時登記兩園以上(含)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含正取及備取資格)。
五、另為利家長查詢各園招生訊息,請各園於本(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將「幼兒園招生簡章」電子檔mail至承辦人郭小姐電子信箱(elen250805@gmail.com),經本府審核備查後,將另案通知於期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上傳招生簡章PDF檔。
六、又另「114學年度屏東縣私立幼兒園招生簡章」、「準公共幼兒園上傳招生簡章至全國教保資源網填報系統操作說明」及「屏東縣準公共幼兒園新生登記管理網站操作步驟」,如附件,請各園自行逕至該網站下載檔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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