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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提報計畫]有關提報114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一案,請教保服務機構積極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114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並兼顧區域均衡,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
(二)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辦理(詳如附件)。另申請計畫除敘明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三)閱讀親職教育時數達總辦理時數20%者,該署將酌增旨案經費補助比率。閱讀相關活動可與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並傳授教保服務人員親子共讀知能,將嬰幼兒閱讀資源透過課間、課後活動擴大推廣。
(四)辦理時間不限於假日,且每場次辦理時數可彈性調整,不限於每場次3小時,惟不得低於1小時,得採視訊、動態、靜態等多樣化方式彈性辦理,亦可採親子共同參與方式辦理。
(五)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民眾,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另親職講座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之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
(六)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七)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二、請有意願申辦之教保服務機構,請提報實施計畫(如附件),各園或其分班提報場次至多2場,於114年5月23日前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並將可編輯檔之計畫寄至 tsenganita23@gmail.com。俾利彙整提報經費申請。

三、檢附114學年度推動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實施計畫、辦理形式與指定主題、經費編列項目基準各1份。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請逕至本縣教保資源網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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