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538號函辦理。
二、計畫辦理重點分述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保中心:相關資源及辦理活動應提供社區民眾使用,並以親子為主要對象,幼兒應由家長陪同參與。
2.學前特教據點:
(1)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就學輔導會鑑定,但未安置入園之幼兒及其家長。
(2)2歲以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確有或疑似發展遲緩,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3)家長認定其2歲以上幼兒有發展問題或教養困難,且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者,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二)服務項目
1.教保中心:辦理親職教育講座、親子活動及提供教保問題諮詢服務、圖書、教具、玩具借閱及遊戲場所使用。
2.學前特教據點:辦理學前特教諮詢服務與學前特教宣導相關講座。
(三)服務時間
1.教保中心:於假日固定時段開放場地使用或辦理活動,每月至少1週須對社區開放3小時以上,活動總辦理期間至少達8個月或總辦理次數至少達10次以上。
2.學前特教據點:每據點應排定每週固定服務時間,每週至少2天(16小時)。
(四)補助額度或其他注意事項
1.教保中心: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者,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25萬元。
2.學前特教據點
(1)經費補助項目與核定基準依身障要點第3點第9項辦理。
(2)學前特教據點與公立教保中心結合設立,得外加申請1名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每人每年核予65萬元至70萬元。
三、鑑於閱讀有助於幼兒各領域學習與發展,爰114學年度起鼓勵教保中心積極推廣閱讀活動,請有意願辦理之教保中心,申辦時配合以下事項:
(一)得增加舉辦親子共讀場次,其辦理場次達全學年度親子活動及親職教育總場次之20%者,該署於次一學年(115學年度)外加補助圖書經費,請妥為規劃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公共圖書館嬰幼兒閱讀推廣計畫」,請各申辦之教保中心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填寫線上表單https://reurl.cc/OYqolA,申請下列資源:
1.幼兒親子共讀摺頁:提供「0-5歲嬰幼兒親子共讀指引」供家長領取參考,每教保中心申請上限為100份,將視整體申請狀況調整提供份數。
2.展示用閱讀禮袋:由本縣公共圖書館提供閱讀禮袋放置教保中心進行展示(禮袋內含「114年嬰幼兒閱讀之優良圖書」入選繪本1冊、嬰幼兒親子共讀手冊、摺頁等),每教保中心至多申請2份。
3.閱覽服務/合辦推廣活動等:提出申請後,將提供縣市公共圖書館聯繫窗口,由教保中心逕洽該窗口確認合作可行性。
四、為提升教保服務量能,並結合學前特教資源充分運用,服務有特殊需求之家長及幼生,請教保服務機構踴躍申請,並於114年4月30日前檢送「教保中心/學前特教據點申請案件自我檢核表」、「教保中心/學前特教據點申請補助計畫 (含經費概算表;公私立幼兒園請分別填寫)」。暨所有電子檔,提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學前教育科進行初審,旨揭相關表件請逕至本縣教保資源網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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